言论自由和异议政策
序言
肯恩大学长期致力于维护基本的宪法自由。这些自由是重要的,不仅因为它们受到宪法的保障,而且考虑到我们大学对“传播知识,追求真理,学生发展和社会总体福祉”的公共奉献。
1972年通过的《肯恩大学权利与责任法案》肯定了肯恩大学对言论自由和异议的承诺,并承认这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它强调了在教育过程中“寻求真理及其自由表达”的重要性,同时扩大了校园社区成员“参与非暴力示威”的权利。言论自由与持不同意见的权利以及有序持不同意见的责任之间的联系的重要性体现在声明中,即希望持不同意见的社区成员“有义务不干涉任何成员听取和爱游戏体育APP研究关于知识和公共问题的不受欢迎和有争议的观点的自由”。
同样,1972年通过的《关于异议和校园示威的大学政策》鼓励大学社区成员“以任何有序的方式对任何条件、问题或拟议的行动提出异议”。《异议和校园示威政策》还承认,那些行使异议权利的人有责任以不干扰校园社区所有成员的基本自由的方式进行异议。
本文件中提出的声明源自并符合《大学权利和责任法案》以及《异议和校园示威政策》所建立的框架。
言论自由声明
肯恩大学致力于维护一个促进言论自由、公开讨论和辩论思想的环境。校园社区的成员被鼓励倾听任何人的想法。这一承诺包括支持团体或个人赞助持不受欢迎或有争议观点的演讲者或活动的权利,同时使反对这些观点的人有机会以不限制个人听取所提出观点的方式表达不同意见或异议。另一项理解是,赞助发言者或活动并不一定意味着赞同所提出的观点。
声明范围
教室里
正如《大学权利与责任法案》所述,学术自由延伸到教师“在既定课程定义范围内确定其课程具体内容的权利”。教职员工在课堂外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进行课程的权利被认为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大学设施政策和程序”手册中关于外部演讲者的指导方针(即声明)不适用于学术教学。指导方针(即声明)确实适用于邀请外部演讲者的所有其他校园会议(公开会议)。
公开会议及活动
所有邀请外部发言者或团体参加的会议和活动都是开放的,即使主办组织可能将听众限制为其团体的成员。对于所有公开的会议或活动,必须为校园社区**的成员提供机会,让他们有机会听到演讲者的话。***这可以通过允许出席包括演讲的部分或通过记录(录像或录音)演讲并使校园社区成员普遍可以观看磁带来实现。根据版权法,录音只能在得到说话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关于异议和抗议的声明
肯恩大学认识到,持不同意见的权利是言论自由权的补充。如果不同意见确实在演讲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出现,它必须不影响演讲者的沟通能力或听众听到和爱游戏体育演讲者的能力。不同意见也可以在一个论坛上表达,而不是在原来的谈话中。
和平的异议(即纠察、分发文献、沉默或象征性抗议)被广泛认为是一种可接受的异议方式。抗议不应是破坏性的或暴力的,也不应造成破坏或破坏。
下面的例子旨在说明可接受的异议的限度。它们并不打算是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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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察与文学作品的和平分发。只要这些活动不妨碍进入会场或活动,在会场外有序地进行纠察或分发传单都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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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和/或象征性抗议。穿着象征性的服装或标志,或进行无声的抗议,包括打手势、站立或展示标志,都是可以接受的表达异议的方式,但这些活动不应使听众看不见说话者,也不应使听众听不见说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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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不讳的异议。在声音上反对演讲者的观点,特别是如果声音上的抗议在种类和程度上与支持演讲者的人的反应相似,是可以接受的。无论是在会场内还是会场外,都不允许用长时间的诵经或其他干扰演讲者交流的噪音来干扰会议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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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还是暴力。使用武力或暴力绝不是一种可接受的抗议形式。行动自由不得干涉。
所有参加谈话的人都必须尊重上述不同意见的权利。任何干涉可接受的异议形式的人都被视为违反了这一政策,就像持不同政见者侵犯演讲者或听众的权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