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条
性骚扰政策声明(第九章)
在肯恩大学,任何形式的性骚扰都是不能容忍的。性骚扰侵犯了大学社区的尊严和权利。此外,它也是新泽西州反歧视法(N.J.S.A. 10:5-1及以下)、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和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条(1991年修订)所禁止的一种性别歧视。肯恩大学董事会承认其有责任确保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歧视,包括性骚扰。根据校园政策以及州和联邦法律,学校禁止性骚扰。该大学遵循新泽西州禁止工作场所歧视的政策。根据投诉的不同,违反政策的行为可能会通过肯恩大学学生行为程序或平权行动计划办公室进行裁决。所有有关员工性骚扰的投诉都应立即提请平权行动官员注意。延迟报告可能会妨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或妨碍适当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