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电子器具政策
任何建筑物内都不允许持有蜡烛、熏香和明火装置。
禁止使用霓虹灯和彩灯(如节日彩灯)。
禁止擅自修改空间和室内陈设,包括安装任何空调、绘画和任何个人陈设。
除学校提供的家具外,禁止携带椅子、沙发、床垫、水床等家具。
不允许使用个人灯具,包括卤素灯。
禁止使用电热电器(炉具、乔治·福尔曼烤架、烤面包机、热板、便携式加热装置),包括所有未通过UL认证的电器和被制造商或政府机构召回的电器。
禁止使用开式盘管加热水和饮料的器具。
只有在大学提供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电加热器。
校园内禁止吸烟。
拥有高度易燃物品,包括汽油、其容器(无论是否装有燃料)、丙烷气瓶、煤油灯、油灯、酒精灯、打火液和其他高度易燃物品。
禁止使用没有内置断路器和UL认证的电源线。
电线不得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布放(在地毯下、小路上、穿过门口、用胶带固定等)。
禁止使用延长线和非断路器多插头适配器。
禁止插入空气清新剂。
电源线不能串联使用以增加长度。
不得使用拼接、粘接或磨损的电线
不要在任何灯、灯具、洒水喷头或任何其他火灾探测和/或灭火装置上悬挂或附加任何东西。
禁止损坏、误用或妨碍火灾探测、灭火设备及相关标志的正常运行。
这包括但不限于:洒水装置、热感和烟雾探测器、灭火器、火灾报警控制面板、拉站、警报器、应急照明、出口标志、紧急楼层平面图疏散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