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行为
University-Initiated撤军
以下示范政策改编自多所学校的政策,包括爱荷华大学和洛拉斯学院,这些学校又改编自马里兰大学的Gary Pavela博士(Pavela, Gary[1985])制定的示范政策。开除有精神障碍的学生:法律问题、政策考虑和可选择的回应。学院管理出版公司:阿什维尔,北卡罗来纳州)。
国家高等教育风险管理中心(NCHERM)也为肯恩大学修改了以下模式政策。
如果学生的行为方式对学生或他人构成威胁,或严重干扰学生的教育或他人的权利,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以启动这些程序。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有权在他或她的专业判断范围内确定什么是足够威胁和/或破坏性的,以保证调用此程序。
第一步是确定适当的初始行动。初始行动的主要替代方案如下,但这些并不排除基于特定情况的其他行动。
- 继续在大学学习,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学校在审查推荐信息或提供的其他信息的基础上决定允许该学生不受限制地继续学习,则可以不采取任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注意为学生提供机会,让他们了解可用的住宿和支持服务。如果有待处理的行为行为,这些行为应该继续进行。
- 继续留在大学等待进一步的程序。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满足有关学生行为的某些条件,如果他或她要继续就读。这里的条件包括,例如,停止扰乱课堂,或者只有在学生利用支持性服务或住宿安排时才继续。不遵守这些条件,再加上进一步的破坏性行为,可能会导致额外的行为投诉增加到任何先前悬而未决或推迟。在任何情况下,学校都不会与行为对社区任何成员造成伤害或危险的学生签订行为合同或协议。
-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继续在大学就读,但有资格获得大学拥有的住宿协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其他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很可能被学生的行为扰乱,居住生活主任将有权选择分配其他更合适的生活住宿,如果有的话,或者终止住宿协议。
- 休学和/或离校。如果存在普遍的破坏性或威胁性行为模式,或攻击性、自杀、自残或自我忽视的行为,并对学生或他人造成迫在眉睫的伤害风险,该学生可能会被暂停学习和/或被勒令离开校园。在这种情况下,将尽快安排临时听证会,以决定是否继续暂停。
临时或永久非自愿医疗退出的依据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更有可能)确定该学生正在从事或可能从事对学生、他人或实质性产权造成迫在眉睫伤害的重大危险的行为,或使该学生无法从事获得教育所需的基本活动,或实质上阻碍他人的合法活动,则大学可以将该学生除名。
对有潜在自杀倾向的学生的称呼标准
当有自杀问题时(或残疾学生面临与住房或大学分离的任何问题),听证会的目的是确定学生是否构成直接威胁。当学生对自己或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构成重大风险时,就存在直接威胁。根据及时、合理的医学判断,重大风险构成重大伤害的高概率。重要性将由以下因素决定:
- 风险的性质、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
- 潜在的威胁性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 以及对政策、实践或程序的合理调整是否足以减轻风险
行为程序的现状
如果学生被指控违反了《行为准则》,但学生似乎无法理解该行为的不法性质,则可以在行为过程中作出决定之前启动此医疗退出政策。
必须进行行为诉讼的学生,如果希望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缺乏能力,必须在任何行为听证会之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听证主任。如果听证主任认为证据可能有价值,有关行为的投诉将被搁置,并将启动程序,根据拟议的政策和程序调查该问题的解决办法。
如果该学生被勒令因医学原因休学,或者在发现该学生的行为是缺乏能力的结果后,根据本规定采取了其他行动,该行动将终止正在进行的行为行动。如果发现该学生没有受到本节规定的医疗退出或其他措施的影响,则可以恢复其行为程序。
转介评估
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可以将学生转介给由学校选择的独立的有执照的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学家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学生可能符合本政策中规定的标准,或者如果受到行为诉讼的学生提供通知,将介绍有关精神障碍的信息。
被推荐接受评估的学生将被以书面形式告知,并通过个人和/或认证交付,并获得这些标准和程序的副本。评估必须在收到推荐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由大学承担,除非学生事务副校长办公室批准延期。如果学生未能按照这些标准和程序完成评估,并允许与适当的管理人员分享结果,则可能会被临时退学,或被转介进行行为处理,或两者兼而有之。
临时行动
主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在有理由相信存在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重大威胁时,可命令学生暂时休学。根据这一规定被停学的学生将被亲自通知,并将获得这些标准和程序的副本。学生可选择在临时医疗休学命令下达后48小时内与学生事务副校长(或指定人员)面谈,仅讨论以下事项:
- 学生行为信息的可靠性;
- 学生的行为是否有对自己或他人造成重大、严重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或直接妨碍他人合法活动的危险;
- 学生是否按照标准和程序完成了评估。
将在听证会上作出的唯一决定,或是否应继续或修改临时医疗暂停,以及是否应继续考虑医疗退出。
非自愿医疗退出
如果医疗评估支持医疗退出,将在听证会官员和保健中心主任面前安排听证会。学生将被书面告知时间、日期和地点,并在听证会前至少有两个工作日的时间独立审查心理或精神评估。此外,学生将被告知谁将在听证会上提供信息,并应提前通知听证官学生希望带来的任何证人。
如果评估不支持医疗退出,学生将被通知。如果其他行动悬而未决,将通知适当的个人,并将继续他们的行动。
学生和学生代表可以提供支持或反对非自愿药物戒断的信息,并将有机会向提供信息的其他人提问。听证会将是对话性的,非对抗性的;但是,负责听证会的听证官将对程序进行积极控制,包括决定谁可以提供信息。正式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任何干扰听证的人都可以被排除在外。
委员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说明作出决定的理由。该决定将通过认证的方式送达学生。如果学生被退学,通知将包括有关何时可以重新申请的信息,以及详细说明复学的任何条件。听证官的决定可向学生事务副校长提出上诉。这一决定是根据证据的优势作出的。
将保留程序的书面和录音记录,并向学生提供一份副本。
因医学原因休学的学生必须申请复学,除非提供有效的医学证据,证明该疾病已不复存在,或已得到充分治疗,以消除导致休学的情况再次发生的任何实质性可能性,否则不得重新进入大学。大学可要求学生接受由大学选择的持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进行的医疗评估,费用由学生承担。这种评估的结果必须披露给适当的大学人员。被永久退学的学生没有资格复学或重新入学。
医疗退出不被视为行为行为,但在随后涉及该学生的行为听证会上,可能会考虑先前的医疗退出。
听证会上的支持
参加临时休学听证会或非自愿医疗退出听证会的学生可以由家庭成员和/或有执照的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协助进行听证会,或由大学的教职员工或其他支持人员代替有执照的心理学家或精神科医生,由听证会官员酌情决定。学生可以由法律顾问陪同,尽管法律顾问只能向学生提供法律建议,而不能向专家组发表意见。只要有可能,学生就应该为自己说话。